专栏/2024年1月9日 江苏无锡一罪犯被执行死刑

2024年1月9日 江苏无锡一罪犯被执行死刑

2024年01月20日 09:08--浏览 · --点赞 ·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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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犯王健,男,38岁,江苏省响水县人,初中文化,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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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王健与被害人胡玉红(女,殁年24岁)均系某公司员工,2020年6月左右二人开始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2021年4月1日21时50分许,王健与同事聚餐、饮酒后,独自驾车来到江苏省无锡市无锡经济开发区华庄街道凯发苑三期胡玉红的租住处。王健因怀疑胡玉红与其他男性有暧昧关系,采用掌掴脸部、脚踹头部及身体其他部位等方式对胡玉红实施殴打,在胡玉红痛哭、求饶并出现意识模糊状况时仍不停手,还用自己的手机将部分殴打过程拍摄留存。次日零时许,王健离开胡玉红租住处驾车回家,约1小时后又驾车返回,进屋后发现胡玉红躺在床上没有反应和呼吸即联系单位同事孙某某,并在孙要求下拨打了120急救电话。2时许,急救人员到达后确认胡玉红已经死亡,随后赶到现场的孙某某拨打电话报警。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在了解情况过程中检查发现王健手机中留存的殴打胡玉红的视频,即将王健传唤至派出所审查。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胡玉红系颅脑损伤死亡。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认定罪犯王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后,罪犯王健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苏刑终18号维持第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罪犯王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本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2024年1月9日将罪犯王健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此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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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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