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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概述:捏捏穆子
整理成文:记忆中樱花
封面制作:月隱夜色
如标题所示,本篇文章将整理一下大家熟悉的一些VOCALOID合成音声公司的同人规定,有的可能会提一嘴商业相关。(PS:本文中“非盈利”、“非商业”皆指同人情况。)
大体上大部分公司只允许小规模非盈利性同人发行,同意一定程度上的非盈利有偿颁布;但是关于相关申请授权方面的要求,不同公司的规定略有差别。接下来会详细地列举一番。
值得注意的是,以下大部分规定无论是否使用到歌姬形象(是否只使用了歌姬声音)都一并适用(唯一特例是1st Place,后文会详细展开)。
在此之前可以先行阅览一下穆子之前考察整理的歌姬声库商业使用相关《贩售使用了VOCALOID音源的作品是否需要音源公司授权?》(http://dwz.win/Hpy)。

Crypton 代表:初音ミク、鏡音リン・レン、巡音ルカ、MEIKO、KAITO
只允许小规模非盈利性同人分发(C社只允许原材料所需的最小程度小规模);超过官方认定的同人规模后,需要走商业合作的路子,额外订立合同。
PS:原材料成本仅指印刷成本之类,不包括主催约稿之类的创作成本,下文出现同一词语皆为此意,不再赘述。

非盈利性无偿:不需要向官方申请授权(如无料同人志、无料同人谷、免费发放乐曲等,下略)。
非盈利性有偿:需要向官方申请授权,且有专门的申请渠道(网站);得到的授权有一定期限,超过规定期限还需使用要重新申请。
C社在piapro网站上有专门的同人谷授权申请流程,需要填报相关表格,如下图所示。

题外话:关于“只使用声音不使用形象”的商业情况(如商业专辑,P主用作动画OP、ED等),是需要向官方申请授权的,且走的是商业授权的路子。

INTERNET 代表:GUMI、がくっぽいど、Lily、音街ウナ
非盈利无偿:不需要向官方申请授权。
非盈利有偿:需要向官方申请授权;但是不用走明确规范的申请渠道。
商用:需要用明确规范的申请渠道向官方申请授权。

I社对商用的定义:指使用本角色在固体、影像、软件等方面从第三方获取等价或者以从第三方取得等价为目的的行为;且不论是否以获得等价为目的,都以促进销售等某种形式来实现了使用角色获得利益的情况。

AHS 代表:結月ゆかり、紲星あかり、歌愛ユキ、miki、猫村いろは
非盈利性无偿:不需要向官方申请授权。
非盈利性有偿和商用:需要向官方申请授权,走专门的申请渠道。


gynoid 代表:v_flower、心華、鳴花ヒメ・ミコト
会场贩卖情况下,允许非盈利性同人分发(G社只允许原材料费、活动参加、会展费能回本的“盈利”)。
线上贩卖情况下,需要额外许可。


1st Place 代表:IA
非盈利性无偿:不需要授权。
非盈利性有偿:接受回本程度的发行(接受补偿原材料费、活动参加费、会场费等支出程度的等价作品的发行)。

1st Place旗下歌姬在“只使用声音”的情况下,无论盈利非盈利,即使在商业用途中也可以自由使用,且以歌姬名表达歌手或用作专辑标题时可以不经官方许可;商业中使用到形象的需要额外申请。
需要点出的是,只有1st Place在商用方面有“只使用歌姬声音不需要授权”的明文规定,只有1st Place。

EXIT TUNES 代表:MAYU
同人方面,接受小规模发行(甚至没有要求“非盈利”,所以理论上印量少定价高的“小规模盈利”大概也不会被官方找)。
商业方面,需要额外授权。


CeVIO本家 代表:さとうささら、すずきつづみ、タカハシ
同人方面,接受非盈利无偿和原材料价回本的使用,不需要授权。
商业方面,需要额外授权。


琴葉家 代表:琴葉茜・葵(由AHS制作的VOICEROID)
同人方面,非盈利不需要授权。
商业方面,需要额外授权、订立合同;但购买了AHS社voiceroid商业使用许可证的可以直接发给本公司,无需支付额外费用和签署合同。
具体情况请见下图。


東北家 代表:東北ずん子、東北きりたん(也是由AHS制作的VOICEROID)
同人方面,允许非盈利同人发行;允许非盈利有偿发行(允许以收回成本价销售角色作品),关于盈利、非盈利的界限不作明确数字规定,在于创作者自己心里的分寸。

盈利较大则走商业路子,除了voiceroid版权在AHS需要授权外,其他方面分以下两个情况:
→位于东北六县之外的企业商用——需要额外授权,订立商业合同。
然后——!!!!位于东北六县的企业——↓

→位于东北六县的企业商用——不需要授权,可以报上公司名称和地址但是流程会很麻烦所以不建议申请这个。

是十分有乡土情怀的企业呢(感叹)。

题内话:关于实际情况
以上规定看起来有紧有松,但实际上大多版权持有方对于小赚的情况大多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毕竟大家都知道VOCALOID是以创作为核心的圈子,这样的“宽松”对创作者、对官方、对社区整体发展都是利大于弊的,一般来说需要申请授权的打好招呼、不违背规定,就不会有太大的问题。
不同公司的不同规定也和各家实际情况和观念有关。比如东北家本身就是为了支持东北地区的企划,本身有多有众筹,所以东北六省的企业商用都可以不需要授权;C社旗下可以说是“国际巨星”,规矩多一点似乎也能理解。笔者本人认为这些规定大多还是合理的;对于各社规定其中的不同之处,创作者和爱好者们也可以通过对比、参考来选择和考虑。
以上是日本各版权持有方的相关规定。

以下则是国内各版权持有方的相关规定。
国内公司的明文规定可能有点含糊……笔者此前就有研究相关规定,圈子里的大家对现状也有些不同的观点,但这里我就不代表自己的立场输出太多了XD,只简单的列出明文、解释实际情况。

上海禾念 代表:洛天依、言和、乐正绫
同人方面,需要在专门的渠道(网站)做备案登记。(但是并没有明文规定规模……)
商业方面,理论上需要和公司走商业合作,但是……目前没有一个创作者主导的商业作品成功过(都改社或脱V了),实际上好像没有对创作者商业化开放的专门通道。但是似乎又由于同人方面没有做规模的规定……就是这样。
题内话:实际上那个备案网站到后来也没太大用了。以及没有明文规定规模是比较含糊的地方,官方对这部分的解释权较大;但实际情况下似乎没有给同人带来较大的担忧,目前好像还没有出现让大家觉得不妙的情况。但再说一遍,明文还是有含糊的地方的。
关于同人登记的详情:https://weibo.com/5582156776/GtZBZngae


北京福托(平行四界) 代表:星尘
同人方面,详见规约《关于在同人活动中使用我们版权创作物的说明》(http://dwz.date/b9FR)。
其中:官方鼓励创作成分高的画集、专辑作品,不鼓励大量价格低廉、容易盈利的周边性质商品;对于周边产品,不影响官方运营、对于角色真心喜爱,允许为回本“非盈利有偿”的情况;但对公开表示过对官方恶意的创作者不给与授权。

商业方面,遇到制作总量和活动规模都比较大的情况,需要和官方走商业合作、额外订立合同。
虽然理论上支持回本周边,但是实际上好像给部分同人社团带来了犹豫……这方面也请大家自己判断。至少明文上是看不出不合理的地方的。
望乘和新创华都是代理方,此处便略过不提了。

END